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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4:51

各地、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精神,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地、州、市公安局会同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分别成立本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工作,组长由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四)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91日至2009831日期间出生);

(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八)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选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政治考察组成员、面试考官应为在职人民警察;体检主检医师应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职医生;体能测评裁判长应当具有田径项目二级以上裁判员技术等级。

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如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任意一项,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情况审查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当天到各地区指定测试点领取)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考生在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领取)。 

(一)政治考察

1.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治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和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签字后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情况审查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申请政治考察时间为69日至613日。

2.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报考条件、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工作程序,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阅记录、委托调查等方法,在规定期限内深入了解情况,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政治考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综合分析研究政治考察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的政治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由公安机关逐级上报,不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由县级公安机关留存。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3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到所在地区指定测试点参加测评。区内普通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19日至21日;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21日。

1.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全区分设乌鲁木齐市、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设点)、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以及石河子市16个测试点。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内容,确保如实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存在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申报不实的,体检结论不合格,造成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等不适应及体能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考官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标准》,采取提问交流、口令指挥、量表测评等方法开展现场测评,综合分析作出面试结论。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4.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医务人员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和患病经历审查,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 

5.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裁判员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有关实施规则,开展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项目现场测评,综合分析作出体能测评结论。体能测评全程录音录像。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涂改、粘贴任何附件,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每个环节中,必须由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测评结束后,现场公示测评结果。

(三)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62216时前,指派专人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情况审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送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626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擅自调整计划,严禁突破计划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生以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考生,不列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录取范围。

五、管理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律监督,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民警、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一)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按照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会同纪检、督察部门以及有关院校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院校在本地、州、市的招生工作。

(二)各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公安院校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足额保障招生工作经费。

(三)公安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充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公安院校要健全招生档案工作机制,按照全程纪实、有效追溯要求,对招生工作中形成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收集、系统整理、专卷归档,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严密保管。

(六)公安院校于1120日前,将复查合格并注册学籍的2025级公安专业学生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同步录入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统公安院校学生信息管理平台。

 

        附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情况审查表.pdf